四川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大揭秘!
你还在为农村污水治理一头雾水吗?别急,小编为你逐一解读!
哪些污水设施受影响?
《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明确规定:设计处理规模500立方米/天(含)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参照国家标准 GB 18918 执行排放标准。
换句话说,处理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设施,比如村镇集体污水处理厂、乡镇污水处理站等等,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排放标准具体要求是什么?
GB 18918 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。主要包括:
1. pH 值:6~9
2. COD:50mg/L
3. BOD5:20mg/L
4. 氨氮:10mg/L
5. 总磷:0.5mg/L
6. 悬浮物:10mg/L
这些指标的具体意义是什么呢?
1. pH 值:反映水的酸碱性,中性为 7。污水处理后应保持中性,避免对环境造成腐蚀。
2. COD:化学需氧量,表示水中有机物含量。有机物分解会消耗水中的氧气,导致水体缺氧。
3. BOD5:生化需氧量,表示水中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所需氧气量。BOD5 越低,表明水体越干净。
4. 氨氮:氨氮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营养物质,会引起藻类大量繁殖,导致水体发臭。
5. 总磷:磷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另一个重要营养物质。过高的磷会导致藻类过度生长,破坏水体生态平衡。
6. 悬浮物:悬浮物是水体中肉眼可见的颗粒状物质。悬浮物含量高会影响水体透光性,阻碍水生生物的生长。
对不达标排放的处理措施
根据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,将采取以下措施:
1. 限期整改:责令其限期内达到排放标准,并处以罚款。
2. 停止运营:情节严重的,可以责令其停止运营,直至达到排放标准。
3. 刑事责任: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管
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,定期监测排放水质,确保其符合排放标准。鼓励公众参与监督,举报不达标排放行为。
各位小伙伴,你们对四川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还有哪些问吗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小编知无不言!
顺便说一句,农村污水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,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哦。从减少生活污水污染,到积极监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,我们都可以出一份力!